鋼筋混凝土結構是當今建筑行業中的主要結構形式。無論在水利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道路橋涵、海港碼頭等工程項目中,都離不開鋼筋混凝土結構。我國大多數混凝土建構筑物,隨著使用期的增長,運行條件的變動,自然環境的影響以及原有設計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導致工程功能衰竭或喪失,影響工程的經濟、社會效益。對于這些出現問題的結構,將其全部推倒重建,而只能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進行補強加固與處理,使這些結構仍能滿足人們對建筑物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繼續為社會服務。
1.混凝土結構由于設計或施工不當,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使用過程中超載,使用功能改變,遭受地震等災害出現損壞等各種原因,需要對某些工程的構件進行加固以保證其使用安全,延長使用年限或者滿足,改變使用用途。
2.加固應做到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結構加固改造施工簡便和確保質量,對于混凝土基礎,地基基礎結構及特種結構的加固,因化學腐蝕引起的結構損壞的加固,以及地震區結構的抗震加固,尚應符合相應的加固技術規范的規定。
3.混凝土結構加固前應進行可靠性鑒定,并經加固設計,設計內容及范圍應根據可靠性鑒定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確定。
4.加固后的房屋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程度及使用單位的具體要求由設計者按實際情況確定。
5.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應與施工方法緊密結合,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澆混凝土與原結構連接可靠,協同工作。
6.加固結構可按下列原則進行承載力驗算:
(1)結構的計算簡圖應根據結構上的作用或實際受力狀況確定。
(2)結構的計算截面積,應采用實際有效截面積,并考慮結構在加固時的實際受力程度及加固部分的應變滯后特點,以及加固部分與原結構協同工作的程度。
(3)進行結構承載力驗算時,應考慮實際荷載偏心,結構,變形,溫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內力。
(4)加固后結構重量增加時,尚應對被加固的相關結構及建筑物基礎進行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