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講到加固實操中如何辯證施治,這期主要講建筑物需要做鑒定和加固的情況。
首先,建筑物為什么要鑒定?有以下四種可能:
一、對建筑物的安全質量產生懷疑。比如,一棟樓有裂縫或者是感覺到它不太安全的時候,要對它進行一個鑒定。
二、為解決建筑物周邊施工帶來的影響。比如,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抽水原因或者其他各種原因,造成周邊的基礎和結構變形下沉,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鑒定來分清雙方的責任。
三、建筑物要改建、擴建、增加荷載、穿越等需要了解建筑物的狀況。比如,像前面提到的兩層建筑物加夾層的例子,雖然全面鑒定不需要,但還是需要進行局部鑒定的。不通過局部鑒定就沒辦法了解到建筑物的狀況,沒辦法進行結構設計。
四、行政管理的其他需要。比如,像去年長沙塌樓事件之后,為了提高一些建筑物的安全性,就需要做鑒定。
但是技術人員必須清楚,一旦進行鑒定,就需要對鑒定的結果負責,而不是簡單的走個過場,簽完名就算完事了。那這樣有可能在10年后因為這個疏忽而找到你,這是我們進行鑒定加固的底線。像很多建筑物的普查,找了一些鑒定行業外的人士進行,簡單的登記簽名就算完成,不應該這樣做的,這樣對我們國家建筑物未來的安全檔案建立以及安全保障來說,是不可取的。
其次,建筑物為什么要加固?
一、建筑物出現漏、裂、沉、斜等狀況,這個就是建筑物出現問題需要處理了。
二、《鑒定報告》評定局部(結構、基礎)不滿足規范要求,那我們需要通過結構驗算,哪個位置不滿足要求,就需要加固。
三、建筑物需要改建擴建、增加荷載、穿越等等要進行加固。我在2005年開始做隧道穿越建筑物、橋梁等工程,并在2008年參編形成國家規范,后來全國各地的隧道穿越建筑物開始多了,原來修地鐵都是避著建筑物走,到后面路線多了之后避不了,必須從建筑物下方、橋梁下方穿過,有的甚至要截斷樁基礎、建筑物下方的基礎等。
在隧道穿越建筑物、橋梁方面,我們勝特加固應該算是奠定了我們國家隧道穿越建筑物、橋梁的技術的基礎。在早期全國各地的穿越項目,有95%的工程都是我們勝特加固做的,現在也能達到80%。后來有很多單位也開始學會隧道穿越建筑物、橋梁的技術。我們第一個穿越的項目是深圳地鐵5號線穿越寶安的創業立交橋梁,當時采用4個橋墩的做法,是我國穿越項目中首個采用主動托換技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