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固工程的特點,加固設計除要求做到技術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施工簡便、并滿足使用要求外,還應遵循下述原則:
1.結構加固設計前,應遵照《工業廠房可靠性堅定標準》和《民用建筑可靠性標準》進行可靠性鑒定,根據堅定結果,確定加固設計的內容和范圍;同時,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程度及使用單位的具體要求,確定加固后房屋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
2.應盡量保留和利用原有的結構和構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換。保留部分要保證其安全性和耐久性;拆除部分要考慮對其材料加以回收和利用的可能性。
3.應考慮綜合技術經濟指標,從設計和施工組織上采取有效措施,盡量縮短施工工期,減少停工、停產,盡可能不影響或少影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4.由于高溫、腐蝕、凍融、振動、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原因造成結構損壞,加固時必須同時消減、減小、或抵御這些不利因素的有效措施,以免加固后的結構繼續受害,避免二次加固。
5.結構或構件加固除滿足承載力要求外,還要有足夠的抗震能力,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新的對抗震不利的薄弱層或薄弱部位,同時也要注意由于結構剛度的增大而導致地震力增大所帶來的影響。結構加固應滿足抗震有關要求和提高結構的延性和整體性。
6.加固設計除必須對結構的分析和承載力的小核和計算外,還要求結構合理、連接可靠。
7.加固設計在可能的條件考慮建筑美觀,結合立面造型和室內裝修,進行必要的建筑藝術處理,盡量避免遺留加固的痕跡。
8.加固施工往往是在荷載存在的情況下進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如設置臨時支撐,進行卸載處理等,防止和避免在加固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
9.加固確有困難或通過經濟綜合比較確實不合理,而原結構損壞又不嚴重時,可采用改變結構用途或減少和限制荷載的方法進行處理。減載處理方法可改用輕質隔墻、輕質保溫或隔熱材料,上部結構改用鋼結構;樓面的設備在工藝允許情況下合理挪位;減少或限制樓層的使用荷載等。